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

2024-09-21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有效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行业改革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价格目录》(2018年版)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规范公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地价格管理范围及形式

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和其他特定人员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安葬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其他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指经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具备开放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投资或者共同举办的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经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在农村地区建立,向当地村民提供公共公墓的非营利性公墓。

其他公墓是指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公墓。

公益性公墓(含骨灰盒,下同)、农村公益性公墓(含骨灰盒,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管理公墓,为使用者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2. 墓地使用费

浙江省公墓_浙江公墓收费标准_浙江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性、财政补贴、群众可承受、节约环保的原则确定,并设立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估价公式为:墓地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墓区土地成本和需分摊的面积)、墓葬建设成本(墓地设计费、墓葬材料费及施工人工费)、墓地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墓地绿化、配套道路、管理用房、停车场、休息亭、大门等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墓地管理成本(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需分摊的费用)、墓地建设前期预留维修资金及相关手续等。

预留维修资金的提取比例及相应的使用期限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安静整洁,负责墓区内墓室及其他设施的维修。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出售墓穴数量、使用年限,提取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作为已售墓穴使用期内的维修资金,并单独记账;预留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公墓单位补足。

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地使用费在规定的基价基础上,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0%,不得限制下调。

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用,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盈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3. 墓园相关服务收费

公墓相关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延伸服务(可选服务)费,具体服务收费以丽水市民政局会同丽水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的收费目录为准。

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局会同民政局按照服务成本加税的原则制定。

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公墓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盈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四、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计价办法

(一)定价条件

建设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取得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并依法经民政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定价。

(二)定价流程

公墓单位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由发展改革局会同民政部门确定墓穴使用费基本价格。

(三)定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浙江省公墓_浙江公墓收费标准_浙江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2)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3)青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准表;

(四)公益墓地、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费用相关票据;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5.墓地价格监管

(一)将公益墓地、农村公益墓地定价纳入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加强殡葬政策和墓地管理情况宣传,做好墓地定价申报工作。

(二)民政部门要建立墓地价格和收费标准公开制度,加强执法和违法经营查处,规范经营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公墓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公墓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约定或者协议以外的费用,不得擅自增设、取消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2020年7月10日起执行,原《青田县发展改革局、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意见》(青发改[2014]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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