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各县市将举办集中葬礼

2024-09-06 -

明年各县市将举办集中葬礼

12-05-05 09:47 金钱在线-贵州都市报

我省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意见 严禁修建大豪华坟墓 提倡节俭葬礼、文明扫墓

金钱网讯: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生态葬礼、绿色葬礼、阳光葬礼、惠民葬礼”。我省计划到2013年实现所有县(市、区)殡葬公共服务全覆盖、集中葬礼全覆盖;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周边地区、重点旅游镇、工业园区划定为火化区,9个市(地)政府驻地各建成1个示范性城镇公益性骨灰盒安置(埋葬)设施,60%的行政村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盒安置(埋葬)设施。

◆集中殡葬、火化

殡葬服务坚持便民原则。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合理划定区域,建设集中殡葬服务场所,供群众开展文明殡葬活动。有条件的城镇,殡葬、丧葬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严禁占用道路存放殡葬尸体。

殡葬改革实施意见_殡葬改革文件_改革殡葬意见实施办法

全省各地要把推广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科学合理划分火化区和埋葬区,加快改革传统安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要将县城、重点旅游镇、工业园区周边划定为火化区,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对在火化区死亡的人员,一律火化遗体,坚决杜绝棺材二次安葬现象。我省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在城乡建设一批公益性骨灰安放(安葬)设施。

◆安葬:遗骸埋葬在相对集中的区域

交通不便、人口稀少、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定为殡葬改革区,但要严格限制安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荒地相对集中安葬遗体,推行生态环保葬礼,推行无坟包深埋、树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严禁埋葬、立墓碑。

为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如果他们自愿实行火葬,他人不得干涉。

此外,对其他暂时实施火葬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殡葬为主,倡导文明追悼,规范群众殡葬行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制定实施火葬的时限,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

◆鼓励农村建设公益墓地

我省将加大对公墓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采取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渠道筹资方式建设公共公墓。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利用荒山荒地为农村群众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在公益性公墓范围内开展绿化造林,美化环境,改革农村传统丧葬习俗,促进农村先进丧葬文化理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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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丧葬费”减免

各地要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划定公墓建设用地,禁止公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骨灰安置所(楼、塔),为骨灰存放实施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殡葬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存放等安置方式,提倡和鼓励骨灰撒放、树葬、草坪葬等文明省地安葬方式。

未来我省将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殡葬保障体系,落实惠民基本殡葬政策。

民政部门将以城乡低收入家庭、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建立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辅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其中,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众遗体运送、保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免费制度;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置。

◆ 火葬场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免费

在商业公墓规划建设中,要为有需要的群众建设廉价墓穴和墓碑,以树葬、草坪葬、花葬、碑卧葬等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在3—5年内对节地安葬或减免遗体运输、贮存、火化费用给予奖励和支持。

此外,我省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为火葬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遗体运送、贮存、火化、存放骨灰等属于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于可选殡葬服务,将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实行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将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逐步分离。

政府举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安置所等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稳定价格作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确保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保证中低价位殡葬用品供应充足,不得捆绑、强迫、误导消费者,引导消费者认识消费、自主选择。

◆严禁修建大型豪华坟墓

关于墓地建设,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监管墓地墓穴、墓位面积,严禁超面积修建墓葬和建亭、建塔、雕龙刻凤等豪华墓室,积极推进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此外,在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发达的地方,除已列入规划的公墓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商业公墓或扩大现有公墓面积。政府将加大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骨灰安置需求。同时,鼓励节地合葬,除必要人工成本外,不得以合葬为由另行收费;禁止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改建为商业公墓。

◆ 严禁在墓地进行投机

我省将加强公墓法制管理,以年检制度为主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管。严防公墓炒卖,严禁建设期未验收的公墓预售。在公墓出售中,除预售给遗属配偶、老年人、危重患者等确保家属自用外,公墓经营者要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位或骨灰盒存放位置,不得出售超大、豪华墓位,不得炒卖墓位或骨灰盒存放位置。

◆ 清明提倡文明低碳

针对清明、春节期间群众性扫墓活动,我省殡葬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环保扫墓活动的鼓励和引导,大力倡导文明葬礼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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